国务院关于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202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报送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三、
辽宁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沿海各市高质量发展协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发挥积极性创造性,继续开拓创新…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政策实施、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