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通知(2000年) 三、 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中央预算的审查和监督 (三) 对预算工作委员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专项同意,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的预算情况、相关信息资料和说明,有关部门在接到预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后,应当及时报告国务院并通报财政部,在与财政部进行核实后,及时予以提供。对预算工作委员会经委员长会议专项批准,对各部门、各预算单位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调查,有关部门应当积极予以协助和配合,并及时通报财政部。 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通知(2000年) 国务院 三、 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中央预算的审查和监督 (三) 对预算工作委员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专项同意,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的预算情况、相关信息资料和说明,有关部门在接到预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后,应当及时报告国务院并通报财政部,在与财政部进行核实后,及时予以提供。对预算工作委员会经委员长会议专项批准,对各部门、各预算单位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调查,有关部门应当积极予以协助和配合,并及时通报财政部。 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六日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