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2019年) 附件2
附件2
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10类)
序号
产品名称
实施机关
1
建筑用钢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
水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3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4
人民币鉴别仪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5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6
电线电缆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7
危险化学品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8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9
化肥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0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