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007年) 二、 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 (五)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007年) (五) 二、 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 (五) 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统筹研究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