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007年) 二、 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 (七)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007年) (七) 二、 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 (七) 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要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方,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也可以考虑相对集中建设。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