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年) 五、 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 (十一)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年) (十一) 五、 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 (十一) 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统筹城乡就业,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制,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不得以解决城镇劳动力就业为由清退和排斥农民工。 五、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