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2025年) 第二条 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202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机构)为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等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