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1985年) 第六条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198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的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由依法批准设立各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