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20年) 37.
37.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牵头,7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国家医保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对受疫情影响的医疗机构给予扶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牵头,12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提高城乡社区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加强中西医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严格食品药品监管,确保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