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2022年) 44.

44. 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创新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加强社会动员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发展社会工作,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健康发展。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民政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老龄办、全国妇联、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严厉打击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完善信访制度,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国家信访局牵头,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重视社会心理服务。(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司法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