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年) 二、 国务院关于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年) 二、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597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中心城区与外围功能区规划建设,加强对镇、村的分类分级指导,建设特色镇和示范中心村,保持乡村特色风貌。深化与上海市的协调发展,统筹推进苏锡常都市圈建设,与周边城市共同加强环太湖地区、大运河沿岸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旅游协作。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