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2015年) 1.

1. 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探索构建大规划建设、大经济发展、大文化管理、大行政执法、大市场监管等大部门制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定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优化行政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开发区灵活高效特点和行政区功能健全优势相结合的行政管理体制。逐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行政机关把更多力量投入到政策制定、行政监管等层面,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加快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公共服务提供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