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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材料,报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