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1995年)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199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境内上市外资股或者其派生形式可以在境外流通转让。 前款所称派生形式,是指股票的认股权凭证和境外存股凭证。 第二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