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1995年) 第十九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199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应当在具有经营外汇业务资格的境内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公司开立外汇帐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 承销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主承销商应当在承销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所筹款项划入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的外汇帐户。 第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