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年) 第五条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