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200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编制200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 2006年财政经济形势和编制2006年预算的指导思想

二、 2006年财政收入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 财政收入的增幅略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幅,继续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二)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研究烟叶特产税转型方案。 (三) 做好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准备工作,推进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做好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实施工作,做好调整和完善资源税的准备工作。 (四) 巩固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成果,按照完善后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安排好出口退税预算,保证及时足额支付。 (五) 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宏观调控的需要,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承诺的义务和区域及双边关税互惠协定,继续调整关税税率和政策。 (六) 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订和完善统一、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报告制度。 (七)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八) 严格控制税收优惠政策。抓紧清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越权减免税收,不得擅自出台减免税和先征后返等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出台的要立即纠正,凡不纠正的要…

三、 2006年财政支出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深化改革的要求,继续实施稳健财政政策,继续减少中央财政赤字和国债项目资金规模,同时适当增加中央预算内经常性投资,调整国债项目资金和中央预算… (二) 继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和化解乡村债务试点等为主要… (三) 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落实和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财税政策。继续实施中央及中央下放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做好关闭破产企… (四) 保证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和环境保护等重点支出的需要,确保财政对教育、科学的投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大力支持发展义务教育,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 (五) 保障国防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支出。 (六) 加大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政策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提高基层政权运转保障程度。 (七) 大力支持深化投资、金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体制改革和创新。 (八) 积极支持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相关工作。改革现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认真开展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 (九) 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在保证重点支出的同时,要大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出国考察培训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坚决制止兴建楼堂馆所,严禁搞…

四、 进一步做好2006年预算的编报工作

五、 狠抓增收节支,圆满完成2005年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