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铝业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国铝业公司成员单位名单(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铝业公司
一、
原则同意《中国铝业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铝业公司章程》。
二、
中国铝业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公司)是在原中央所属部分铝业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中铝公司组建后,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进行改…
三、
中铝公司由中央管理,其领导人员职务管理、党的关系、资产管理和财务关系的交接及划转等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中铝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国务院向中铝公司派出国有重…
四、
同意中铝公司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中铝公司对所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对有关企业…
五、
赋予中铝公司对相关有色金属、矿产品等产成品的外贸经营权,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宏观调控的要求,自主经营相关有色金属及矿产品等产成品进出口业务。
六、
中铝公司对有关企业享有资产受益权。在国家对国有企业统一征收国有资产收益前,中铝公司及所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由中铝公司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国家可通…
七、
中国铝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列入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名单和国务院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重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名单,享受《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
八、
中铝公司的财务关系在国家财政中单列;中铝公司为完成国家任务所需的资源和生产经营条件,凡属国家统一配置范围内的,均在国家相应计划中单列,并由中铝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九、
中铝公司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同产品的特点,实现上下游、内外贸、产销一体化,围绕中铝公司的发展战略,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推动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中铝公司要…
附:
中国铝业公司成员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