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民航总局、国家经贸委: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章程的请示》(民航总局〔2002〕100号)收悉。现就组建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章程》。 二、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是以民航计算机信息中心为主体,将中国航空结算中心整体并入民航计算机信息中心而组成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成员包括3个全资企业和2个控股企业。中国… 三、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主要从事为国内外航空公司、机场、销售代理商提供电子分销、离到港信息数据处理,代理结算、清算服务等业务。集团公司暂按人民币47亿元作为注册资本… 四、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由中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8〕27号)… 五、 同意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对所属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行使出… 六、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集团公司要进… 七、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的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集团公司为完成国家任务所需资源、物资和生产经营条件,凡属国家统一配置范围内的均在国家相应计划中单列,并由集团公司统一… 八、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发展战略,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推动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要深化企业改革,转变经营机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优化资源配置… 九、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成立后,适时将中国航空结算中心的主业及关联资产,规范进入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要公平地为国内外航空公司、销售代理商提供电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