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铁道部、国家经贸委: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章程的请示》(铁政法〔2001〕85号)收悉。现就组建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章程》。
二、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北车集团公司)是在原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中国北车集团公司组建后,要依照…
三、
中国北车集团公司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8〕27号)和《中共中央关于…
四、
中国北车集团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对有关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在国家…
五、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国北车集团公司可享有一定的外事审批权、外贸经营权、自营进出口权、对外投融资权、对外担保权、对外工程承包权和劳务合作权。
六、
中国北车集团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用…
七、
中国北车集团公司的财务关系在国家财政中单列;中国北车集团公司为完成国家任务所需的资源和生产经营条件,凡属国家统一配置范围内的,均在国家相应计划中单列,并由中国北…
八、
中国北车集团公司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同产品特点,实现上下游、内外贸、产销一体化,围绕中国北车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推动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能…
附: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