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十、

十、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组建后,保留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对原中国西北航空公司和云南航空公司进行主辅业分离:将航空运输主业及关联资产规范进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使用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的标识,完成集团公司运输主业的一体化;辅业另行重组,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

组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是深化国有航空运输企业改革、完善航空运输行业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民航体制改革工作小组、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西北航空公司、云南航空公司要切实负起责任,在保障飞行安全、企业稳定的前提下,做好组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的各项工作,确保民航体制改革顺利、平稳实施。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章程》由你们根据本批复精神,作必要修改后印发。

国务院

二〇〇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