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6年)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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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产品化学分析、毒理学试验、药效试验、环境影响试验、残留试验
农药临时登记(农药和肥料登记的子项)
农业部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化学分析、毒理学试验、药效试验、环境影响试验、残留试验
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
待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相应取消该中介服务事项
农药产品化学分析、毒理学试验、药效试验、环境影响试验、残留试验
农药临时登记(农药和肥料登记的子项)
农业部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化学分析、毒理学试验、药效试验、环境影响试验、残留试验
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
待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相应取消该中介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