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6年)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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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兽用生物制品中间试制生产
新兽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审批(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审批、新兽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及新兽药注册审批的子项)
农业部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55号)
具有相应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生产条件并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兽用生物制品企业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开展新兽用生物制品中间试制生产,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新兽用生物制品中间试制生产技术评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