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6年)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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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制作、复制、维修、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甲级资质认定的子项)
国家保密局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材料
相应认证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材料;审批部门完善标准,严格年审制度,开展经常性保密检查,督促资质单位执行保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