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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决定(200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5项) 2. 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项) 3. 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6项)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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