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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 第2行

第2行

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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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汽车整车厂生产同类型新产品项目审批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4号)

自公布之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