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 第456行 第456行 林业局 29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