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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 第456行

第456行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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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