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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 第444行

第444行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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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24号)

上海市、深圳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