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 第428行
第428行
发展改革委
1
不需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
《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高技〔2000〕433号)
中央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
1
不需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
《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高技〔2000〕433号)
中央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