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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 第352行

第35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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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金融机构自递交解散或关闭申请之日起转移或出售资产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