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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 第2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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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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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聘请外籍和港澳台政要、知名人士、高级公务员为名誉(客座)教授审批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教人〔200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