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 第17行

第17行

教育部

16

省级对实施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的资格审核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福建、陕西、四川、广东五省进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批复》(教成〔1996〕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