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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 第22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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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国有资产应缴收益确认

《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94〕财工字第2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