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 第207行
第207行
税务总局
206
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税务总局
206
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