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 第195行
第195行
税务总局
194
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补贴收入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
税务总局
194
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补贴收入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