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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 第139行

第139行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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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贸易商、制造商、货运代理商等九类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核准

《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0〕272号)、《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一九九五年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