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5年)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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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水利部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审批工作中实际由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