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5年)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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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水利部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相应能力或环境保护部批准的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