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福建省和广东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2011年) 国务院关于福建省和广东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2011年) 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福建省和广东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国土资发〔2011〕19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福建省和广东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国土资发〔2011〕19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