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各级人民政府经贸部门要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甘草和麻黄草制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擅自从事甘草和麻黄草制品生产和经营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