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2011年) 第二条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201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负有消除地区封锁、保护公平竞争的责任,应当为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