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2011年) 第十条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201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以任何方式限定、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生产的产品或者只能接受本地企业、指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撤销限定措施。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