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2001年) 第十九条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200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地区封锁行为属于根据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部门的规定实行的,除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查处、消除地区封锁外,并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至第九条的规定,对有关规定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