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行政区域边界部分地段划分的批复(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甘肃省、青海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我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与青海省海西州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甘政发〔2001〕1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上报我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一、
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从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省(自治区)边界线交会点起,界线向东北沿阿尔金山脉分水岭经3725、3521、3640高程点、3624.…
二、
两省人民政府要从大局出发,坚决贯彻落实上述裁决。要做好各级干部特别是县(市)和乡(镇)干部的工作,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边界地区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边界地区的稳定。对…
附件:
关于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行政区域边界部分地段划分的批复的附图(该附件的复印件只发甘肃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