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2014年) 1.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2014年) 1. 1. 坚持依法理财,主动接受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遵守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税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和财政管理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和完善政府决算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推进预算公开,增强政府理财工作的透明度,减少政府自由裁量权,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 (七)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