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三十五)

(三十五) 建立合作资金保障机制。支持由地方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基金,支持泛珠三角区域重大合作项目建设,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并参与基金的运营和管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资金、智力、产品等优势,在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编制合作规划、推进产业承接转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