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九、 深化内地九省区与港澳合作 (三十一) 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三十一) 九、 深化内地九省区与港澳合作 (三十一) 加强社会事务合作。探索有利于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生活的制度安排。支持内地九省区与港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探索信用建设经验成果及信用市场服务的互通、互认和互用。加强内地与港澳专业人才培训和交流合作。支持港澳中小学与内地九省区中小学结为姊妹学校,支持港澳知名大学到内地九省区开展合作办学。支持港澳创意企业在内地有序发展影视娱乐文化等业务。支持港澳与内地九省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方面交流合作。 (三十) 目录 (三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