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十九)

(十九) 共同优化休闲旅游环境。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打破行业、地区壁垒,鼓励跨地区连锁经营,加快建设无障碍旅游区。联合打造旅游精品线路和旅游品牌,加快推进建设世界级观光旅游线路。规范区域旅游市场秩序,统一旅游标识,联合打击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完善国内国际旅游合作机制,加强全方位合作,构建务实高效、互惠互利的区域旅游合作体系。支持泛珠三角区域在促进外国人入境、过境旅游便利化及医疗旅游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探索部分国家旅游团入境免签政策或落地签证,简化邮轮、游艇出入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