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九)
(九) 构建区域大通关体制。加快建立大通关电子口岸信息平台,推进电子口岸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完善口岸综合服务体系和口岸联络协调机制,推动内陆口岸同沿海、沿边口岸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在全面实施关检合作“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单一窗口”制度。在现有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四省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的基础上,加强与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衔接,进一步扩大通关一体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