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2006年) 四、 加大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支持力度 (十三)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2006年) (十三) 四、 加大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支持力度 (十三) 妥善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分流的农业技术人员,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分流和安置工作。在鼓励和支持富余人员自主创业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多种分流和安置渠道,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凡与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要依法做好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符合条件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十二) 目录 五、